近日,市医保中心及相关分中心依照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对存在违约行为的天津河东嘉华中医门诊部等6家定点医药机构作出协议处理决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天津河东嘉华中医门诊部存在诊疗行为不规范的违约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2】13号),责令限期整改,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并对机构相关负责人进行约谈。
二、天津河东仁义门诊部存在冒用医师工作站的违约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2】14号),责令限期整改,暂停相关医师医保服务资格3个月,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
三、天津河东东兴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过度检查的违约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2】15号),责令限期整改,中止相关责任医师医保服务3个月,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
四、天津河东华康门诊部存在诊疗记录管理不规范、药品管理不规范、药师管理不规范、未落实代取药管理规定的违约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2】16号),责令限期整改,暂停拨付医保费用1个月。
五、天津河东仁医中医门诊部存在药品管理不规范的违约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2】17号),责令限期整改。
六、天津河东德邻中医医院存在药品管理不规范、医疗耗材管理不规范、处方管理不规范、超医保限定使用药品的违约行为,根据天津市医疗保障服务协议相关条款之规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对其作出协议处理决定(医保河东分中心处告字【2022】18号),责令限期整改,并追回已支付的违约基金。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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