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始终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把守护人民群众“救命钱”作为重要政治责任,不断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织密扎牢医疗保障基金藩篱,让医保基金发挥最大作用。
调整《自治区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新增开展DRG支付改革地州。启动伊犁州、昌吉州等8个统筹地区开展DRG支付方式改革并于11月全部实现实际付费,目前启动改革统筹地区覆盖率为80%。已付费和新增付费改革统筹地区医疗机构覆盖率、病种覆盖率、医保基金覆盖率分别达到67.4%、81.1%、78.8%,均超额完成国家医保局下达的改革任务目标。明确新技术项目、国家谈判药、中医优势病组付费标准,不断增强支付方式改革与其他改革协同性,提高医疗服务资源和医保基金使用绩效。确定自治区级DRG/DIP示范医院17家,强化试点医疗机构改革示范引领作用。开展中药饮片支付标准课题研究,积极探索符合中医药特点的医保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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