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疗保障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夯实基本保障制度基础,完善三重制度综合保障政策,提升医疗保障公共管理服务水平。
一是继续实施全民参保计划,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全覆盖。截至11月底,全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2061.73万人,同比增加4.05万人,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二是持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2022年全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4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360元。三是稳步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改革。出台《自治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细则》,4月1日自治区本级率先落地。截至12月初,14个统筹地区已落地实施,占全部统筹地区(15个)的93.3%,超过国家医保局要求80%的目标。四是全面落实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凡参加生育保险的单位女职工,报销生育医疗费用并享受生育津贴;灵活就业人员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由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予以保障。五是持续深化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扎实开展“两病”门诊用药示范城市活动,做好“两病”患者门诊用药保障。1-11月,全区“两病”发生药品费用2.46亿元,医保基金支付1.55亿元,政策范围内报销比例达63%,超过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不低于50%的目标。六是完善医保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将695种中药配方颗粒和44种医疗机构制剂纳入医保药品目录。全疆“双通道”药品目录增加药品42种,将天价罕见病用药“诺西那生钠”纳入目录支付。目前,全区有“双通道”药店132家,已实现县域内至少有一家“双通道”医药机构,基本满足参保患者用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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