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医政函〔2023〕64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医疗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医院评审评价体系,指导医院加强自身建设和管理,促进医院实现高质量发展,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2年版)〉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卫医政发〔2022〕31号),我委组织制定了《福建省三级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22年版)》。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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