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科教函〔2023〕60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委直属各单位,福建医科大学、中医药大学各附属医院,省中医药科学院,联勤保障部队第九○○医院及其各院区、第九○七医院、第九○九医院、第九一○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陆军第七十三集团军医院,武警福建总队医院,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国家和福建省实施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相关工作部署,进一步提高全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贯彻落实新冠病毒感染防控政策措施和科学有效解决问题的能力,省卫健委定于1月13日起在全省范围开展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专题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全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国家实施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总体方案及配套文件、福建省实施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实施意见等相关政策解读,第十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诊疗方案解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冠病毒感染医疗救治,新冠重点人群健康管理服务指引和个人居家治疗指引,中医辨证治疗疫病与急救等。根据防控工作需要和防控政策调整,随时更新培训内容。
三、培训方式及途径
采取网络在线培训,可自行选择“好医生”、“华医网”、“双卫网(福建省人才培训测评中心)”继续医学教育网站或扫描手机微信二维码学习,直接登录其中一个平台(登录流程见附件),免费学习。
四、有关要求
(一)各级卫健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培训工作,在1月底之前完成全省医疗卫生机构全员培训,做到全覆盖,提高医护人员新冠病毒感染防控和诊疗能力。
(二)此次培训项目列入2023年度福建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必修项目,授予省级继续医学教育Ⅰ类学分2分,且不计入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认定上限。
附件: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专题培训学习流程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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