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恢复企业集中接待日制度的通知
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
为满足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沟通交流的需要,及时回应企业关切,经省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处研究确定,自本周起,恢复企业集中接待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接待对象和内容
企业接待日接待对象为各医药生产经营企业,接受企业对药品和医用耗材招标采购、医疗服务价格管理等工作的相关咨询和意见建议,交流各地工作信息等。
二、接待方式
采取现场交流座谈、问答方式。各企业可提前将关心的问题发送至邮箱,方便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开展集中接待工作。
三、接待时间和地点
(一)接待时间:每周三下午(15:30至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接待地点:郑州市金水区经二路与纬四路交叉口西南角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咨询服务大厅二楼会议室。
除接待时间外,其他时间企业自行前往省医保局办公场所的恕不接待,敬请谅解。
如因工作安排需调整时间地点,将另行通知。
省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邮箱:hnsybjjgzc@126.com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处邮箱:hnggzysjfh@163.com
附件:企业集中接待日预约表
省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医药采购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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