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卫医发〔2023〕5号
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关于确认广西壮族自治区
人民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
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桂平市
人民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区直各医疗机构:
根据医疗机构申请,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三级医院评审标准(2020年版)》,我委组织专家对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等4所医院进行了现场评审,对评审结果进行公示无异议,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2023年第1次委主任会审议通过,现确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医院、广西壮族自治区南溪山医院、广西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桂平市人民医院为三级甲等综合医院。
请各医院切实加强自身内涵建设,提高医院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三个提高”,推动医院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满足我区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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