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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遴选中药标准专家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3-03 23:12:57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中药标准管理,完善云南省中药标准质量管理体系,加快中药标准制定修订工作,促进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保障药品安全性、有效性和质量可控性。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省药监局)拟成立中药标准专家委员会,开展遴选中药标准相关领域专家工作,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遴选程序

  (一)省药监局发布遴选通知,启动遴选工作。

  (二)相关单位、个人结合实际和发展需要推荐合适人选或自荐,并提交被推荐人相关材料。

  (三)省药监局对被推荐人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入选名单。

  (四)入选中药标准专家委员会人员及相关信息,在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或指定的信息平台发布。

  二、遴选范围

  云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中医药领域的专家。

  三、遴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和人民,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坚持原则,诚实守信、身体健康,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良好的学术道德。

  (三)具有中医药学或药学、生药学、医学、中药炮制、法学等或其他相关学科专业,在中医药研究、中药炮制、监督管理以及相关领域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或行政级别为副处级以上职务或在相关领域工作10年以上。

  (四)热心中药研究和监管工作,熟悉药品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监管政策要求,有较强的沟通交流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有较强的政策水平、调研和分析能力等。

  (五)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材料报送

  (一)被推荐人填写《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标准制定修订专家库人选推荐表》以下简称“推荐表”,并加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

  (二)被推荐人的学历证、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

  (三)各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核,被推荐人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信息无误。

  (四)《推荐表》需用A4纸双面打印,与学历证、职称证、身份证复印件等用大信封或是牛皮纸档案袋妥为包装,并注明推荐人姓名、工作单位、专业领域、专业技术职务等内容。

  (五)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 3月15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及电话:段爱凤,0871-68571806

  寄送地址:云南省昆明市高新区科发路616号,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化注册处,电子版材料同步发送至1318803065@qq.com。

  

  附件: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中药标准制定修订专家库人选推荐表.doc

  

  

  

  

  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2月27日

  


原文链接:http://mpa.yn.gov.cn/newsite/ZwgkNewsView.aspx?ID=91d991aa-6048-4756-8056-4529fa45749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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