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医疗保障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公共服务局,省直三行业医疗保障管理部门,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机构:
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疾控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冀医保发〔2023〕5号)相关规定,自2023年4月1日起,将符合条件的新冠治疗药品氢溴酸氘瑞米德韦片(民得维)、先诺特韦片/利托那韦片(先诺欣)临时性纳入河北省医保支付范围,按照乙类管理,以挂网价格为医保支付标准,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全省统一确定为20%。执行期间国家有政策调整的,按国家政策执行。
河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31日
2025年9月23日至24日,北京市疾控局在市委...
2025年9月15日至9月19日,由市卫生健康委...
细雨朦胧,秋意渐浓。2025年9月27日,北京大...
为关爱职工身心健康,助力职工调节状态、蓄力前行,...
各市、县(区)医疗保障局,泾源、隆德县人力资源和社会...
为扎实推进民族团结进步月活动,9月19日,自治区医保局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