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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4-22 02:09:23作者:佚名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体系统

  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的通知

  

  琼医保〔2023〕75号

  

   

  各市、县、自治县医保局,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省医保服务中心,各有关省属医疗机构,相关企业:

  按照国家医保局《关于开展口腔种植医疗服务收费和耗材价格专项治理的通知》(医保发〔2022〕27号)以及《关于做好口腔种植价格专项治理落地执行工作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3〕39号)相关要求,根据《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文件》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省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执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一)采购主体。省内已填报口腔种植体系统需求量的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下同)和医保定点社会办医疗机构。

  (二)品种范围。本次集中带量采购品种为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附件1)。

  (三)协议采购量。首年协议采购量为已填报需求量的医疗机构在国家耗材联采办平台确认的协议采购量(附件2)。

  二、采购周期

  本次口腔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从2023年4月28日起至2026年4月28日,周期为3年。在采购周期内,每年签订采购协议。续签采购协议时,医疗机构参考上年度临床实际使用情况、企业供应等因素,原则上按不低于前一年整体实际使用量的90%,不低于同中选企业上年协议采购量,在国家耗材联采办平台内填报。

  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优先使用本次口腔种植体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协议采购量;超出协议采购量的部分,中选企业仍需按中选价格供应,直至采购周期届满。采购周期内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请相关采购主体做好有关品种备货工作。  

  三、挂网要求

  采购平台应及时按照联采办推送的口腔种植体系统中选价格挂网,非中选产品挂网价格不得高于全国各省级现执行挂网价中的最低价。

  挂网时使用国家最新版耗材编码,做好与省药品耗材招采子系统数据对接,按时上传相关耗材采购交易情况数据。及时组织采购主体、中选品种生产企业、中选品种生产企业确定的配送企业按中选价格签订带量购销合同,明确各方权利义务,确保医疗机构在采购周期内按中选价格采购中选品种。

  四、规范中选产品使用

  医疗机构要畅通中选产品的采购、进院和使用环节,通过采购平台做好网上采购工作,按采购文件要求做好中选产品采购量统计。在中选产品协议采购量完成的前提下,可结合临床使用实际,在采购平台适量采购其他价格适宜的产品,非中选产品采购量不得高于中选产品。

  医疗机构在使用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系统时,可在同一中选产品系统内根据临床需要选择不同规格、型号的部件组套使用。种植体和修复基台按协议采购量执行采购,配件不计入协议采购量。配件按实际需要决定是否使用,如需使用,则按中选产品系统内该部件的中选价格采购。医疗机构使用非专用的动力工具费用、配件工具产生的清洗消毒等相关费用,按规定由医疗机构承担。

  五、有关要求

  各市县医保部门要组织口腔种植医疗机构在明显区域公布口腔种植医疗服务调控目标、种植体中选价格和咨询电话,方便患者对比。要将致医疗机构和患者的一封信(附件3、4)张贴在医疗机构收费窗口并发放给患者,对不接受全流程价格调控的医疗机构,要使用一定警示标识等方式提示价格风险。要公开投诉举报渠道,接受患者监督。

   

  附件:1.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

  2.医疗机构协议采购量

  3.致医疗机构的一封信

  3.致患者的一封信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4月2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s://ybj.hainan.gov.cn/xxgk/tzgg/202304/t20230421_340353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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