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医保局关于结束中药配方颗粒试点工作的公告》(2021年第22号)、《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中药配方颗粒质量控制与标准制定技术要求〉的通告》(2021年第16号)等有关规定,省药监局完成了对44个品种(附件1)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十二批)(附件2)的起草工作,为确保制定标准的科学性、合理性和适用性,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30天。
公示期间,请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来函提交反馈意见,并附相关说明、实验数据和联系方式。来函需加盖公章,同时将公函扫描件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公示期满未回复,视为无意见。
联 系 人:翟 薇 联系电话:0351-8383543
电子邮件:sxzypfkl@163.com
收文单位: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药品注册处
地 址:太原市小店区龙城大街85号
邮 编:030031
附件:1.44个中药配方颗粒标准公示品种目录(第十二批)
2.44个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十二批)公示稿
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4月18日
(主动公开)
附件1:44个中药配方颗粒标准(第十二批)公示品种目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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