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适应新冠病毒“乙类乙管”有关规定,减轻群众负担,市医保局积极推动调整我市新冠病毒检测项目价格等相关政策,同步降低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支付标准,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本次调整,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单人单检最高限价由每人份16元降至不高于13元,降幅18.8%;混合检测价格每人份不高于3元保持不变;新冠病毒抗体检测最高限价由43元调整为每人份14元,降幅67.4%;单独使用IgG或IgM试剂盒检测,每个抗体不超过每项11元保持不变。同时,将新冠病毒抗原检测纳入本市医疗保险、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新冠肺炎确诊或疑似患者,进行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项目发生的费用,按照我市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予以支付。下一步,市医保局将积极跟进国家政策调整情况,持续关注外省市价格水平,做好我市新冠病毒检测项目价格管理工作,及时调整新冠病毒检测项目价格水平,减轻群众费用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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