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规范专科医疗服务体系,推动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我委组织对《山东省老年病医院等专科医院基本标准》(鲁卫医字〔2018〕15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山东省老年病医院等专科医院基本标准》(鲁卫医字〔2023〕12 号)。
一、文件背景
国家层面一直未出台老年病、职业病等医院相关建设标准,为规范专科医疗服务体系,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国家关于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有关规定,我委于2018年组织制定了《山东省二级老年病医院基本标准》《山东省三级老年病医院基本标准》和《山东省三级职业病医院基本标准》,对推动老年病、职业病医院的标准化建设、规范运营发挥了重要作用,为相关专科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提供参考依据,目前执行情况良好。考虑政策延续性和行政许可工作接序开展,我委确定对基本标准内容暂不调整,继续执行原有设置要求,仅对原“卫生计生委”等表述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内容
《山东省老年病医院等专科医院基本标准》主要明确了设置二级老年病医院、三级老年病医院、三级职业病医院的基本要求,主要包括床位、科室设置、人员配置、房屋建筑、设施设备、规章制度、注册资金等7个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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