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已按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疫苗生产流通管理规定》公告(2022第55号)有关规定,现将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疫苗生产企业)向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疫苗委托配送信息公告如下:
生产企业名称 | 被委托企业名称 | 委托范围 | 委托配送有效期 | 委托配送 区域 |
华兰生物疫苗股份有限公司 | 华东医药供应链管理(杭州)有限公司在浙江省内储存配送(区域仓储+区域配送) | 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Vero细胞)(国药准字S20230004) | 至2023年12月31日(同委托配送协议日期) | 浙江省 |
吸附破伤风疫苗(国药准字S20233103) | ||||
四价流感病毒裂解疫苗(国药准字S20180006) |
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河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疫苗生产企业委托配送情况的公告(2021年第174号)、(2023年第30号)]已公示上述信息。
备注:疫苗生产企业应同时在企业网站公开上述信息。在疫苗销售配送中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确保销售的疫苗质量安全可靠。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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