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卫医政函〔2023〕200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科学城卫生健康委,委直属医疗机构,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省卫生健康信息中心:
为指导各地规范开展二级综合医院评审工作,我委组织制定了《四川省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操作手册(2023年版)》。现印发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要全面梳理辖区内二级医院,建立辖区内二级医院等级评审清单,逐一核实医院设置和最后一次评审时间,按四年一周期制定评审计划并规范实施。对执业满3年尚未评定等次的二级民营医院,要全部有序纳入评审计划,并于本评审周期完成评审,帮助指导民营医院持续健康规范发展。
二、各地要按照需求导向、区域统筹规划、科学布局、协同创新、中西医并重等五个原则规范设置医疗机构,严格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基本标准,切实把好医院设置准入关,对不符合设置标准的坚决不予审批。在医院评审中发现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要坚决予以一票否决,降级降等。
三、要强化对医院评审工作的层级监督,各市(州)卫生健康委要于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评审工作情况报我委指定邮箱。我委将组织专家重点针对各地新晋二甲的医院,按不低于30%比例进行复核抽查。对省级抽查不合格的医院,我委将予以全省通报,并责成市(州)卫生健康委取消其等次,按“未定等”管理。对不符合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将通报至市(州)人民政府,提请启动追责问责程序,并依法撤销行政许可。
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联系人:宋磊、李科
联系电话:028-86136360 指定邮箱:scsxgfy@163.com
省医疗卫生服务指导中心联系人:杨麟、江媛
联系电话:028-86135141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10日
(相关链接:《四川省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操作手册(2023年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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