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卫基卫函〔2023〕185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按照《关于实施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的通知》(国卫基层发〔2023〕9号)要求,我省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中共四川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3年6月29日
(相关链接:《关于印发四川省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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