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医康复中心建设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综医政函〔2023〕134号)要求,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专家对我区3家三级甲等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中医康复中心建设单位申报表进行材料审查、现场竞争性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拟推荐自治区中医医院暨中医研究院参加中医康复中心建设单位申报工作。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2023年7月14日至2023年7月20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反馈至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联 系 人:桑 洋
联系电话:0951-5022124
传 真:0951-5054131
自治区中医药管理局
2023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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