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工作部署,印发《关于开展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的实施方案》,自6月至12月,在全系统开展为期半年的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专项治理行动。
专项行动聚焦经营主体严重违法失信突出问题,围绕食品安全、假冒伪劣、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未经许可生产特种设备和销售未经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无证出厂销售CCC目录内产品等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秩序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以强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为重要抓手,综合运用信用监管工具加强治理。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强化信用约束和失信惩戒,坚决出重拳、下猛药,促使经营主体存戒惧、知敬畏、守规矩,提升守法诚信经营意识和水平,推动形成经营主体“不敢失信、不能失信、不想失信”的信用监管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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