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督函〔2023〕166号
答复类别:A类
傅晓东委员:
《关于新阶段疫情防控应重视完善新冠药品物流保供机制的建议》(20232220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帮助化解医疗机构与医药物流企业之间存在的退货问题
疫情应急处置期间,我委积极参与省工信厅牵头的省级新冠病毒感染治疗药品储备保供专班,委内也成立医疗物资保障组,每日(紧张时甚至每半日)动态掌握全省医疗机构有关药品、物资需求变化情况,及时预判和反馈物资紧缺、短缺等情况,精准提供全省各类紧缺医疗物资需求。加强与工信、医保、药监、市场监管等部门联动,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好相关药品和医疗物资的储备和调拨工作,指导省内医疗机构科学合理采购或预订有关医疗物资,最大限度保障医疗机构药品供应稳定的同时,又避免医疗机构因为物资短缺而盲目虚报、乱报需求。若出现医疗机构不合理地要求企业退货或降低售价的现象,我委将积极协调予以解决。
二、关于科学做好药品储备
为做好有关医疗物资储备工作,我委联合省工信厅共同制定《福建省省级医药储备目录(2020年版)》,建立健全相应轮换机制。根据不同时期疫情防控的需求,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研究调整医疗物资储备目录,确保防控工作需要。2023年以来,已组织2次目录调整。同时,配合省工信厅等部门,组织有关医疗机构落实储备医疗物资的科学轮换,既确保相关物资储备充足,又减少不必要的浪费。
下一步,我委将继续根据疫情变化和发展趋势,及时动态调整省级医疗物资储备目录,向工信等部门提供更加精准的相关医疗物资需求,为工信部门调整产能提供科学、精准的依据。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杨闽红
联 系 人:林明锋
联系电话:0591-87835363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3年7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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