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监督函〔2023〕1335号
各设区市卫健委、农业农村局、海洋与渔业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社会事业局、市场监管局,省疾控中心、省卫生健康监督所: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卫办食品函〔2023〕37号)要求,为推动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有效开展,不断完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强标准制定与执行的有效衔接,省卫健委、农业农村厅、海洋与渔业局、市场监管局联合制定了《2023年福建省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局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7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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