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卫妇幼函〔2023〕206号
各市(州)卫生健康委、教育局、民政局、财政局、医保局、中医药局、药监局、总工会、妇联:
现将《四川省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四川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四川省中医药管理局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总工会
四川省妇女联合会
2023年7月13日
(相关链接:《四川省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实施方案(2023-2030年)》文件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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