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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关节骨水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落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07-22 23:33:24作者:佚名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省药械招标采购服务中心:

  为推动高值医用耗材价格进一步回归合理,我省参加了天津市医疗保障局牵头组织的关节骨水泥类医用耗材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工作,现就做好中选结果落地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挂网采购

  关节骨水泥类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产品按中选价格直接挂网。中选企业作为供应保障第一责任人,自主选择配送企业,建立配送网络,履行供货承诺,满足医疗机构临床使用需求。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若提前完成年度约定采购量,超出部分中选企业仍按中选价进行供应。未中选产品按照四川省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联动参考价规则等相关政策挂网,且不得高于天津设定的挂网价格高线。

  二、确保产品使用

  医疗机构是中选产品配备使用的责任主体,应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并确保完成约定采购量。在此基础上,可适量采购价格适宜的其他产品,采购时医疗机构应按照性能与价格相匹配的原则与企业开展议价,保持与中选产品的合理比价关系,引导相关企业将价格调整到合理水平。

  三、落实预付政策

  按照我省药械集中采购医保基金预付政策,对合同约定协议采购量内的中选产品,依据《关于印发〈四川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货款在线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医保规〔2020〕9号)等相关文件规定,由定点医疗机构书面委托当地医保经办机构使用医保基金进行货款预付。医保经办机构应按规定与医疗机构进行基金预付款的清算,确保基金安全。完成合同约定协议采购量后的超量部分,医疗机构应按规定在产品交货验收合格30天内支付货款。

  四、统一执行时间

  关节骨水泥类医用耗材中选结果全省统一执行时间为2023年8月1日至2025年7月31日。

  其余中选结果、合同签订等未尽事宜按照联盟采购文件、公告及通知执行,医保支付、医疗服务价格、供应使用等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文件执行。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川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7月18日  


原文链接:http://ylbzj.sc.gov.cn/scsybj/nc010416/2023/7/18/8a253616f9e64af984f7ce9a19e47bb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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