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委托单位:北京市中医管理局
二、申请单位:
申请单位应具有以下资格/资质: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和经营许可,向采购人提供服务的在京高等院校、医疗机构、科研机构、中医药行业协学会、社会组织等。
三、工作任务:
(一)开展北京市中医医疗机构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情况的调研,形成调研报告。
(二)承担2023年度北京市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保护示范项目的日常组织管理工作。
(三)组织开展北京地区中医药科技成果转化和知识产权保护相关专题培训、工作交流和项目路演活动。
四、申请要求:
(一)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必要支撑条件,保证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如期高质量完成。为保障及时沟通,原则上申请单位为在京机构。
(二)申请单位应具有完成该项目需具备的工作条件和能力,应当提供机构简介及近三年类似项目的完成情况介绍。
(三)申请单位应当提供经验丰富且与本项目需求匹配的专业团队,并保证团队成员在项目执行期的稳定性以及充分时间投入,确保任务按时完成。
(四)申请牵头人年龄原则上应当在65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较强的项目管理组织经验和能力,应当熟悉北京地区中医药科技创新工作现状,熟悉中医药成果转化与知识产权保护项目特点。
(五)申请单位应当为该项目提供科学合理、内容详实、针对性强的工作方案。
(六)申请单位须建立合理的项目服务沟通机制。
(七)申请牵头人应参加北京市中医管理局组织的相关工作会议,按照要求汇报工作进展。
五、项目执行时间要求: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
六、项目经费:不超过肆拾万柒仟叁佰伍拾元(¥:407350.00,含税)。
七、申报及评审事宜:
1.申报期限:2023年7月27日至2023年7月31日
2.提交材料:申报单位下载《响应文件》,按要求填写并加盖公章。扫描盖章电子版并刻制光盘。(电子材料应为 PDF 格式文件,并应是遴选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内容的清晰扫描件。电子文档内容和遴选响应文件正本应保持完全一致,不能有缺漏)。将响应文件纸质版一份及电子版文件光盘一并邮寄至北京市中医管理局(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枣林前街70号),材料应在封面注明“中医药成果转化知识产权护航行动项目响应文件”字样,密封信口并在封口处加盖骑缝公章。
3.组织评审:北京市中医管理局将组织评审小组进行评审,从项目方案的科学性、合理性、创新性和可行性,项目团队实力和工作经验、与项目契合度等方面,对申请单位的申请书进行评估,择优遴选1家项目承担单位。
八、联系方式:林老师,联系电话:83970027
九、其他说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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