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废止新冠病毒防治
相关药品医用耗材挂网和采购政策
有关事项的通知
桂医保函〔2023〕234号
各市医保局,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数字广西集团有限公司,区直及解放军、武警部队驻桂医疗机构,各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生产经营企业:
鉴于新冠病毒感染已实行“乙类乙管”政策,为进一步规范新冠病毒防治药品、医用耗材挂网和采购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冠病毒防治药品、医用耗材统一按照《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41号)、《自治区医保局关于做好医用耗材产品挂网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52号)等文件规定及对应限价要求申报挂网。
二、对新冠病毒防治药品中同通用名、同剂型、同规格的过评药品在广西的挂网企业达到3家的,恢复执行未过评产品暂停挂网的规定。
三、对医疗机构新冠病毒防治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管理,统一恢复执行我区阳光采购和集中带量采购有关政策,均应通过集中采购平台实行线上采购。
本通知自9月1日起执行,此前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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