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卫医政发〔2023〕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科技厅(委、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军队各级卫生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进一步加强我国罕见病管理,提高罕见病诊疗水平,维护罕见病患者健康权益,根据《罕见病目录制订工作程序》,国家卫生健康委等6部门联合制定了《第二批罕见病目录》。现印发给你们,供各部门在工作中参考使用。
附件:第二批罕见病目录
国家卫生健康委 科技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药监局
国家中医药局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2023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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