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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十四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品种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3-10-22 05:10:11作者:佚名

  关于做好十四省(区、兵团)药品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品种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湘医保招采函〔2023〕87号

  各市州、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在长部省属医疗机构: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精神,为进一步降低群众用药负担,我省参加由陕西省牵头组建的十四省(区、兵团)采购联盟,共同开展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根据工作安排,现就医疗机构报量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机构范围

      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含军队医疗机构)均应参加;鼓励医保定点非公立医药机构自愿参加,按需填报(以下简称“医药机构”)。我省参加本次集采药品清单详见附件1。

      二、填报方式及内容

      医药机构本次数据填报采取线上直报方式进行,通过“十四省(区、兵团)药品采购联盟报量平台”(网址:http://pub.smpaa.cn/sxblxt,以下简称“系统”)进行数据填报。各级医保部门和医药机构账号及密码沿用第九批国家集采报量账号密码,无账号的机构由市州汇总后报省局统一新增,具体参照操作手册(详见附件2)。

      本次联盟采购按照企业品牌和规格报量(详见附件3),由医药机构按照企业产品填报2022年历史采购量和未来一个年度的采购需求量,原则上不低于2022年历史采购量的80%,未达到的,在系统中说明理由,完成报量后,需上传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三、时间安排

      医药机构填报时间:10月20日—10月27日24时。填报时间结束后,不再接受数据补报。

      医保部门审核时间:10月31日前。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医保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辖区内医药机构做好数据填报工作,督促医药机构按实如期填报真实数据,确保本地区报量工作顺利开展。各有关医药机构应高度重视本次数据填报工作,指定熟悉相关工作的专人负责填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合理、准确。

      (二)严格审核医药机构报量。医保部门要认真检查审核本辖区内医药机构填报数据,及时纠正数据差错,提高数据填报准确性,扎实做好此次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报量工作。

      联系人:刘湘衡   联系电话:0731-84900370

      附件:1.十四省(区、兵团)联盟集采药品名单

       2.十四省(区、兵团)药品采购联盟报量(医疗机构)操作手册

       3.省际联盟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报名结果表

  湖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3年10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10月20日印发)


原文链接:http://ybj.hunan.gov.cn/ybj/first113541/firstF/f3113607/202310/t20231020_317095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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