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和陕西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中医医院评审工作实施方案(2021-2022年)>的通知》(陕中医药发〔2021〕13号),经医院自评、地市初评,我局于2023年9月24-26日组织评审专家组对延安市中医医院进行现场评审。现将评审结论予以公示,公示时间10月7-13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中医药管理局医政医管与教育处反映。信函以寄件日邮戳为准。以组织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请签署真实姓名和单位。
地址:西安市莲湖路112号(710003)
电话:029—89620682
传真:029-87345442
附件:
延安市中医医院评审结论
医院名称 | 类别 | 结论 |
延安市中医医院 | 中医 | 三级甲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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