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河北省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纳入评估实施细则》(冀医保规〔2023〕8号)等相关规定,经资料审核、现场考察、集中评估等环节,现将纳入省本级门诊定点的石家庄市长安区学府路联合社区卫生服务站、石家庄市裕华区富强小区社区卫生服务站2家医疗机构;纳入省本级门诊统筹定点石家庄市裕华区众美城社区卫生服务站、石家庄新华区柏林南车辆厂社区卫生服务站、石家庄市桥西区旭城社区卫生服务站、石家庄康健堂门诊部4家医疗机构;纳入省本级互联网医院定点的石家庄市人民医院1家医疗机构;共计7家医疗机构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3年12月22日至2023年12月28日,请广大参保人员、医药机构和社会各界积极监督。如有异议,请及时向河北省医疗保障局监控稽核中心反映。
监督投诉电话:0311-66906606
受理时间:2023年12月22日-2023年12月28日(工作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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