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卫督函〔2021〕104号
答复类别:C类
黄闽榕代表:
《关于全面落实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建议》(第1046号)由我单位会同省财政厅办理。现将有关情况汇总答复如下: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是对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的关心和帮助,我省长期以来不断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口计生委 财政部关于开展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行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4〕21号)规定,国家针对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实施奖励扶助制度。我省在对目前农村符合条件的部分计生家庭发放奖励扶助的基础上,2014年将奖扶范围扩面至城镇非机关、事业、国企人群,2015年又将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纳入奖扶范围。扶助标准为年人均不低于1200元,低保家庭为年人均不低于2400元。
对于您提出的关于全面落实国家有关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建议,鉴于目前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并未覆盖全国,各省视自身财政支付能力,分别推行分对象、分阶段的实施策略。今后我们将结合我省实际情况进行认真研究和论证,进一步完善我省部分计生家庭奖励扶助制度。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黄如欣
联 系 人:肖伟乾
联系电话:0591–87276657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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