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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安徽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急诊诊察费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政策解读

时间:2024-04-13 00:49:59作者:佚名

  

    近日,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安徽省卫健委联合印发《关于调整急诊诊察费等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皖医保秘〔2024〕2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起草背景

  2023年7月,我局向国家医保局报告了我省2023年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情况,即未触发价格上调及下调启动条件,本年度不实施价格动态调整。《国家医保局办公室关于落实2023年度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促进医疗服务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66号)评估触发约束或熔断条件、暂不适宜大范围调价的地区,可选取10-20项技术劳务价值高、长期未调整、价格成本矛盾突出的项目进行专项调整。经组织省属公立医疗机构遴选调价项目、拟定建议价格,开展价格调查及成本测算,组织专家论证,草拟通知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审议后,4月2日与省卫健委联合印发。

  二、主要内容

  (一)调整部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此次专项调整,手术类项目14个(如脊柱椎间融合器植入植骨融合术、胰十二指肠切除术、食管癌根治术等),诊察类项目4个(如急诊诊察费、主任医师诊察费、急诊中医辨证论治等),护理类项目2个(如新生儿护理、急诊室重症监护),治疗操作类项目2个(如经外周静脉置入中心静脉导管术、纤维胃十二指肠镜检查)。调整后的价格为省属三级公立医院最高政府指导价。

(二)做好与医保支付政策的衔接。此次价格专项调整,除门急诊诊察类项目外,均属于医保甲类诊疗项目。价格调整后,原医保支付政策不变。(三)做好价采联动。此次价格专项调整中,人工全髋关节置换术、人工膝关节表面置换术、脊柱椎间融合器植入植骨融合术等3个调价项目涉及国家组织人工关节和省级组织骨科植入脊柱类高值医用耗材集采,医疗机构未完成上一采购年度约定采购量的,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1年内,相应调价项目按调整前收费标准执行。

  三、相关要求

  《通知》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健全价格信息公开制度、住院费用清单制度和价格投诉处理制度,规范医疗服务收费行为,做好医疗服务价格公示,提高医药价格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新的价格政策执行时间为2024年4月10日,以往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四、文件解读单位及解读人

  解读单位:安徽省医疗保障局

  咨询处室: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处

  联系人:何婵

  联系电话:0551-69029713


原文链接:https://ybj.ah.gov.cn/public/7071/1493567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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