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医保局依法对存在医保违法违规行为的天津河东立兴门诊部等二家定点医疗机构予以行政处理,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天津河东立兴门诊部存在冒用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医师名义申报医疗费用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和《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七)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4〕第0037号),退回医疗保险金。
二、天津市宁河区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和串换诊疗项目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四)项之规定,市医保局对其作出行政处理决定(津医保处字〔2024〕第0031号),退回医疗保险金,并处罚款10537.85元。
相关附件: 关于对天津河东立兴门诊部等二家定点医疗机构医保违法违规行为行政处理决定的公示2024.4.19.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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