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医药集中采购义务监督员客观、公正履职尽责,积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我局制定了《医药集中采购义务监督员守则(暂行)》,现予以公布。请全体义务监督员自觉遵守并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医保局办公室
2024年4月22日
医药集中采购义务监督员守则(暂行)
为确保义务监督员客观、公正履职,发挥其在医药集中采购工作中的监督作用,制定医药集中采购义务监督员守则如下:
一、积极参与国家和地方的医药集中采购活动,主动对集中采购过程和结果执行工作进行监督。
二、积极向各级医保部门反映人民群众对医药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建议。
三、热心参与网络舆论互动,解读、反映医药集中采购工作的实际情况。
四、不得以医药集中采购义务监督员身份,参加与履行监督职责无关的商业活动。
五、主动回避可能存在利益冲突,影响客观、公正履职的活动。
六、保守履职过程中获悉的集中采购有关国家秘密、工作秘密、有关企业商业秘密等。
七、如出现不能遵守上述守则的情形,应主动向国家医保局提出辞去医药集中采购义务监督员。
引言:静脉曲张袜为以自下而上、逐渐递减的方式对腿部施加一定的...
阿斯塔纳6月16日电(记者倪四义 胡晓光)当地时间6月1...
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军在会前接见交流锻炼干部,提...
2025年6月14日,河北首场长期照护师(五级)职业技能...
为持续深化“增添正能量 共筑中国梦”活动,推进深入贯彻中...
居民健康素养率是衡量卫生健康服务水平和人民群众健康水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