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自治县医保局,省医保服务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全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有关药品(医用耗材)生产和经营企业:
《海南省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限价阳光采购规则(试行)》(琼医保规〔2019〕2号)已经到期。根据我省医药价格和招采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沿用该规则,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1月19日。
特此公告。
海南省医疗保障局
2022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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